太原市场局对81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情况公示(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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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81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情况的公示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制售假冒伪械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保障疫情防控药械质量安全,有效维护广大医护人员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严厉重点查处一批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和经营假劣口罩等防护用品的违法案件,对于遏制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起到积极作用。在加强监督检查中发现,有部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擅自改变经营场所地址,且已无法取得联系,游离于市场监管之外,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关键时期监管工作和为复工复产企业创造良好市场监管环境,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对山西金明华医药设备有限公司等81家不具备原经营许可条件且无法取得联系的企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天。请有关单位或个人尽快与属地局联系并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主动联系并办理相关手续的,我局将依法按照程序注销企业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附:不具备原经营许可条件且无法取得联系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名单.xlsx

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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