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分类采购目录及采购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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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件

晋卫药政发〔2017〕1号

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山西省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分类
采购目录及采购办法的通知

各市卫生计生委,委直各医疗机构、省药械集中采购中心:
  为指导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医院集团规范开展药品分类采购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13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5〕9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山西省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分类采购目录及采购办法》,并经主任办公会议和省药械集中采购领导组办公室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从2017年8月15日起执行。 
  山西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以下简称为“省采购平台”)提供按药品分类采购目录和按药品通用名查询两种快速查询模式。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医院集团要根据省采购平台提供的药品目录调整本单位或集团采购目录,并严格按目录采购药品。用药目录原则上要符合“一品三剂型两规格”的要求,优先采购使用基本药物及符合临床路径的药物,优先采购使用招标类药品,满足本院临床需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院集团因临床特殊需求需采购省采购平台目录外药品的,实行备案采购。
  公立医疗机构和医院集团采购使用的所有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均需通过省采购平台实行网上阳光采购,严禁网下采购。
                     

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7月28日   

 

山西省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分类采购目录及采购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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